本文作者
王学勇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国际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我国的区域开放战略不仅加速了西部地区的开放步伐,还塑造了西部地区面向全球开放的新格局。随着中外人文交流日益加深,西部地区企业加速出海,社会对具有涉外法律经验和背景的专业人才需求急剧增长。近年来,西部省份虽在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面临诸多挑战。
一、西部地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一)西部涉外法治人才无法满足内陆开放高地建设需求
以重庆、西安、成都为代表的西部内陆地区,其现有涉外法治人才储备远远不能满足当地扩大对外开放的实际需要,主要表现为培养数量及质量不足,涉外法治人才的经验与能力不足。西部地区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会经常遭遇各种贸易摩擦和投资纠纷,特别是在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企业若不熟悉国际规则和国别法律,容易触发纠纷。因此,需要涉外法治人才深入理解并妥善防范这些法律风险,才能更好确保企业在海外投资的稳定与安全。西部地区在满足这些法律市场需求方面缺乏必要的涉外法律专家,这一现状迫切需要我们采取有效的措施,加速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
(二)西部地区涉外法学教育体系相对滞后
以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政法院校为例,政法院系对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模式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三类:综合培养模式、特色试(实)验班模式和专业复合模式。其中较为成熟的“外语+法学”、“法学+外语”专业复合模式已成为主流模式之一。该模式能使学生能获得法学教育和外语教育的双重资源,从而实现学科交叉融合。但该模式在涉外法治实务训练方面的实践性不足,教学内容与涉外法律实践存在脱节。同时,涉外法律实习机会有限,学生获取国际组织等机构的实习机会难度大,影响了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进行实践的能力。针对这些问题,需要从完善教学培养体系、加强实践性训练和改革体制机制等方面着手,以提升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果。
二、大力培养西部地区涉外法治人才的可行路径探析
(一)提升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质量,满足市场需求
在对西部地区涉外法律服务需求进行前期摸底的基础上,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课程设计、国际化师资力量、考核要求等内容建立相对明确、统一的标准,形成具体规则体系。通过规则体系的完善,明确由相关部门依照标准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进行考核评估,避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机制等的分散化,督促政法院系参照标准,切实提升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质量。
加强涉外法治师资队伍的建设,引进国际知名法学家和实务专家,同时加大对本土教师的培养力度,提升其国际视野和专业水平。例如,可以通过建立“高校教师与实务界专家双向流动机制”,聘请实务界专家担任客座教授,参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和实施。
加大对西部地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政策支持,制定专门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政策,为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提供制度保障。例如,可以设立专项基金,支持高校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项目,同时为涉外法治人才提供就业、住房、落户等优惠政策,增强其在西部地区的归属感和职业稳定性。
(二)打破传统教育模式,强化协同育人机制
加强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和国际组织的合作交流,深化学分互认、教师互换、学生互派、课程互通等实质性合作,积极推动在校师生前往国际组织实习交流。
引入具有丰富涉外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开展实务课程讲授,并探索“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打通高校与涉外法治实务部门之间、高校内部不同学科之间的障碍,结合法学院和其他学科的优势及目标定位,建设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的创新基地。整合校内外资源,将涉外法治的最新实践和生动案例引入课堂,提高他们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培养具有实践技能的优秀涉外法治人才。
西部地区应充分利用其独特的地理优势,发挥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优势,培养精通东盟国家法律的涉外法治人才,满足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可以通过开设“东盟法律”等特色课程,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区域特色的涉外法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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